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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麻纤维粉尘爆炸的预防措施
发布时间:2017/5/22 19:07:03      点击次数:1384
      A.除尘系统的防爆措施

      除尘系统的防爆是亚麻生产防爆工作的核心部分。除尘系统应采取的要措施有:

    (1)采用爆炸危险性小的除尘设备。在采用干式滤尘设备时,应优选过滤、排尘性能*齐全的设备。对有可能达到粉尘爆炸下限的集尘部位,应尽可能移到室外空间,有条件的应装置火焰探测、气流自动隔断及自动停车装置;有滤料阻力的监测、报警和自动停车装置;有防止积聚静电的设施等。

    (2)集尘罩、斗及管道设计应当按工艺要求严格进行风量和阻力平衡计算;

施工时应保证内表面光滑无任何细小尖刺;设有必要的检查口和性能测试点;凡是有可能进人风机的部位应设置金属捕集装置;应尽量采用上下吸尘在一个系统,如果只有上吸尘的管道系统,应有定期清除管内尘垢的条件。

     以上措施能防止管道系统内局部积存尘杂和纤维,防止金属撞击火花,及其他火源进人滤尘设备。

     (3)应尽量在车间空间或位于地上技术隔层处布管,以利泄压。在不得已而采取地沟设管时,应尽量采取不通行小地沟,并在设局部检查井的同时用填砂充塞管沟。如受其他条件限制,只能采用通行地沟时,应当在与滤尘室相通的通道上,设置能防止压力冲击波的隔断层,要将难于清扫的部位用填砂法砌埋,保证地沟内无积尘区,并且要尽量缩短管沟的长度。严格禁止将不同除尘系统的管直设在同一个地沟内。

     (4)所有的除尘管道都要有防静电的接地措施,并定期进行。

     (5)除尘系统的动力设备与除尘风机应设置电气联锁。开车时应先启动;停车时应后停风机。

     (6)经除尘系统处理的空气,回入空调系统、送入车间时,要有隔爆装置,防止尘室爆炸时波及生产车问。在没有定型产品前可以仿制人防工程的悬乘式防爆阀组成的隔爆墙。

     (7)除尘系统的专业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经过防爆知识教育,装有除尘设备的专门场所应列为要害部门管理,运转人员要求按特殊工种管理,并实行持证上岗。

     (8)除尘系统运转中,要有测点的定时记录,并要对本系统收集的粉尘和纤维进行称量记录。发现不正常变化要及时向上级。

     (9)在除尘系统操作的人员禁止穿着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不准用铁制工具清除麻尘,使用的金属工具应放置平稳,以防撞击发生火花。

     (10)系统排出的尘杂,应用密封的容器包装,并应立即搬出尘室。尘杂的运输应当定时进行,防止堆积过多和造成二次散发。

      B.厂房建筑和其他防爆措

     (1)亚麻生产除尘室的位置选择和建筑设计,应当按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建筑防爆的有关要求。除尘室应设在主厂房的一侧或顶层;*好是单独建筑。并严格遵守有关泄压面积和隔爆结构布置的要求,严禁设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亚麻生产中,凡有粉尘和松散纤维的生产厂房应有泄压措施。不宜采用无窗厂房。

     (3)有条件的厂区,应当将带有粉尘散发的工序,设计为互不相联的厂房。

     (4)凡是干式作业的生产场所,都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在不采暖的原料库房应当采用干湿两用的自动灭火装置。自动灭火系统的主干管线的支承点应当设于结构的框架等不易破坏的位置。

     (5)不同工序的干式作业间应当按防火区面积规定用防火墙隔离。作业区要有足够的疏散通道。严禁设计地下麻库和地下养生室。所有除尘系统的管道和设备都应有防静电接地设计。

     (6)干式作业的厂房建筑的几何形状要尽量优选,以减少爆炸危害。凡是有纤维粉尘散发的建筑内部,要尽可能减小向上的积尘平面,所有的表面要光滑。

     (7)生产厂区的其他危险部位建筑,如油库、氧气站、化工库、亚氯酸钠调配站等,与除尘室、亚麻库等的距离应当符合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

     (8)生产厂区干式作收场所的采暖系统,应当选用的热源温度:热水不超过130℃,蒸汽不超过110℃,车间的加热器不宜采用带有可积尘的表面。

     (9)凡是有吸尘系统的生产场所,除尘室都应装置报警或紧急停止除尘系统风机的防火按钮,一旦发现车间内有火情,应当立即报警和紧急停止吸尘。同时关闭所有与火源相连的管道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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